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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时间:2020-10-20

 

  

1、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

 

答:实行学分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等。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2、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

 

答:(1)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原则上,理论课每 16 学时计 1 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计 1 学分。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为 160 学分左右,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

 

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 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4) 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

 

答: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 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1) 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课程绩点的乘积,即: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2) 课程绩点

 

实行百分计分制的课程,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为:


ì0

课程绩点= í

(课程考核成绩 < 60)


î课程考核成绩 ¸10 - 5(课程考核成绩 ³ 60)

 

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为:

 

五级计分制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

 

课程绩点

 

0

 

1.5

 

2.5

 

3.5

 

4.5

 

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 0;补考合格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根据所使用的计分制按 60 分、及格或合格记载,课程绩点为 1。缓考、重修、免修和免听的课程,按正常考核成绩计算课程绩点。

(3)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之和,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平均成绩的指标,是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学位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但不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毕业的依据为学生所取得的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

5、问:实行学分制后,修业年限怎样界定?

 

答:本科基本学制为 4 年,修业年限为 3-8 年。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停休时间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

6、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是否可以调整在校学习时间?

 

答:学分制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3-8 调整自己的学习时间。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因经济困难、创业需要、应征入伍或出国等原因可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7、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如何选择专业?

 

答:(1)按专业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可在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培养方向。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自由修读第二专业(具

 

体规定见《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8、问:什么是必修课?什么是选修课?

 

答: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集中实践课程等。学生必须修读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等。学生必须根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读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竞赛、发明创造、科学研究等创新活动并获取实践创新学分,具体按照《山东艺术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9、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如何重修?

 

答:如课程考核不及格,允许学生重修该门课程,直至考核合格。

 

(1) 如考核课程为必修课,则可以参加正常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及格,则必修缴费重修。

(2) 如考核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程,但改选课程须重新缴费。

(3) 重修课程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读课程相同。

 

10、问:学分制管理如何收费?

 

答:按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1、问:各个专业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

 

答: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是指针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

12、问:修读课程的收费标准是否相同?

 

答: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 170 元。


13、问: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按实际修读课程收取学分学费,不加收第二专业或学位的专业注册学费。

14、问:多选学分该怎么收费?

 

答: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鼓励学生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多选修一些课程。当然,多选课程,势必会多消耗他人的劳动,因而就必须支付他人一定的报酬。

15、问:学生怎样选课?

 

答:学分制学生选课的基本原则是:熟悉计划,横向相比;纵向累加,拾遗补缺;适当调节,可多可少;按时毕业,延期不利。

(1) 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2) 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

 

程。

 

(3) 选课前应在学校规定的交费时间内及时缴纳学费和教材费。

 

(4) 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和学分如实记录在成绩单中。

(5)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

(6) 学生不能选修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16、问:学校如何指导学生选课?

 

答:各院系学生在学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课。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选课、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和方法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17、问:学生选课应主要熟悉哪些内容?


答:学生选课必须熟悉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学校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学期和学年学分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课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选课要求等。

18、问:每学期选读的课程学分有无限制?

 

答:学生每学期所修习的学分数的上限和下限是有规定的。学生可以按照一定的选课顺序,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和导师的建议确定自己所修的学分数,允许多修、免听、免修某些课程,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最低不少于 18 学分。

19、问:学生选择课程、选择专业、选择教师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答:从理论上来说,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选择教师。但在学分制实施的初期,这种权限将受到相当多的限制。

20、问:实行学分制是不是没有统一上课的班级了?在学分制管理中班级的概念将起什么变化?

答:在学分制管理下,出现两种班级形式,一是学生仍按院系、年级、专业编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二是学生选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行政班或跨年级上课。

学生的一部分专业课程和集体活动仍然在行政班内进行,由辅导员统一管理。学生的课程学习在教学班进行,也就是学生按自己选修的科目“走班”,该科目的学习由教学班教师管理。

21、问:动态班级的学生如何进行管理?

 

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的一部分学习是在相对稳定的行政班级内进行,而另一部分学习则在动态的教学班级内完成,这会影响原有的行政班和辅导员发挥作用,因而需要行政班级的辅导员和教学班级的任课教师协调分工,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22、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能否互代?

 

答:不能。

 

问:学得较好的课程学分能否适当补偿学得较差的课程学分?

 

 

 

答:不能。

24、问:先修课程未能取得足够学分是否可以开始学习后继课程?

答: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一般应学完先修课程后再学后续课

程(各门课程的先修课程在该课程的课程简介中均有说明)。

25、问:是否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而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答: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某些专业课,但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办

法参见《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26、修读第二专业主要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资格标准由开设院系制订,基本要求为学生具有山东艺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正式学籍,学有余力,且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一级学科门类或二级科类的专业;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选择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

专业。第二专业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的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

27、问:学分制对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有何规定?

答:(1)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遵守学生

管理规定,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毕业规定学分,按结业处理,发给结

业证书。

3)学生在校学习 1 年及其以上中途退学的,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学生用 3 年时间提前修完主修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28、问:学分制对学位授予有何规定?

答: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美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

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毕业最低要求总学分,可向院(系)、校学位委员会申

请授予学士学位。

29、问: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答:具体参见《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条例》。

30、问:实行学分制对学校的资源、设施有什么要求?

答:从总体上说,实施学分制要求学校尽可能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资源和设施,如校

图书馆、琴房、教室、实验室、操场等,为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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