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和实名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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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监签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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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也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日期两年内),特殊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用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提供有关录取或聘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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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证遗失补办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日期三年内遗失的,有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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