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将迎来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本次宣传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图片来自:南京工业大学(南工法立方工作室)
宪法的意义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迈入到一个新的里程。宪法日的设立以及对宪法日的庆祝,有助于宣传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进而提升人们的宪法信仰。只有建立起全民的宪法信仰,才能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